强制性标准对外通报根据WTO协议有关规定,成员在制修订技术法规、标准、合格评定程序时,没有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不一致,且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明显影响时,必须在批准发布前60天向WTO秘书处通报,给予其它成员一定的评议时间并尽可能考虑它们的合理意见。
截止2011年6月底,我国已向WTO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718项。